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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认识一个要离婚的女人,慢慢的和她好上了,和她在一起的时间里,对她百衣呵护,但是我们没有同居,关系也有发生,在这半年的生活中,生活费她只出了,1700元。其他的生活费基本就是我在出,金钱也花了不少。半年后,她又和她老公好上了。但是又不和我断关系。说她和她老公过不好就回来和我过,我接受不了这种情况。把这件事和她家里人说穿了。她就和她家里人找到我对我一顿暴打,说我破坏她们家庭关系,暴打对我脸部,头部,耳部后背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去医院检查治疗花2000多元。后续还有检查治疗费。还有一部手机摔坏。报警后,警察要求我们私了。还说我在犯重婚罪,当时就被吓着了。就同意了,以医药费7000元手机摔坏500元做赔偿。在派出所就同意了。这个事我不想就这么算了,请问需要怎么做。

离婚 2017-06-05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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