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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于2016年7月3号晚在光武西路骑自行车过马路被对方小轿车撞到,致骨盆多处骨裂,右胳膊肱骨断裂,事故责任划分老太太主要责任,对方小轿车次要责任,在医院住二十天后自行出院保守治疗,出院俩月后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去南石医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起诉对方交强险和车主致法院,老太太是农村户口,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按九级城镇标准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证据有:[老太太儿媳妇是南阳户口,有宅基地与其儿子自建房屋,并有辖区社区开据的老太太从2008年至今一直跟随其夫妻二人居住生活证明,以及小组组长签字证明。以及在南阳两个饭店务工满两年的饭店证明]法院于6月5号上午刚开完庭,看样子对方保险公司对城镇以及九级伤残有异议,说鉴定时间有点早,再一个是打石膏保守治疗。如果说对方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了,时隔快一年了,再去做鉴定还准确吗?会不会降级?法院会不会认可我们的九级城镇标准?

抵押担保 2017-06-06 0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积极与你方委托律师联系核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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