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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起诉我,2017年4月27日立的案,但是6月3日才把起诉状副本送到我手里,开庭时间是6月16日,有违规行为吗?

离婚 2017-06-06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需要具体咨询或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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