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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号车祸,2017年元月9号立案,3月3号开庭,判决书上面日期为5月4号,实际给我们的时候是5月22号,什么时间给保险公司的不清楚,律师也没说明,到7月17号保险公司无依据情况下要求少8000元,误工费减少跟营养费减少,我这边银行流水都提交了。我方不同意就上诉,请问判决书15天内不上诉就生效,中间隔了快两个月,现在保险公司要求少赔付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7-07-20 1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请问是费用给付出了问题吗?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追问】法院判决书营养费是按50元一天算的,保险公司不原意支付,非按30元一天赔偿。误工费,我提供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面写的工资是2580,实际我每月工资是3500,提交的银行流水也是3500的,保险公司还是不同意按3500支付我的误工费,要按劳动合同上面的工资给予赔付,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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