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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与武汉一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和设备购销合同,后发现其技术是不真实的,根本不能生产出产品来,于是我向武汉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部门作出的调解是:双方解除合同,该公司退还我80%的货款.我收到该公司退还的50%的货款后,该公司以各种歪理拒绝退清,而工商局也无强制措施。请门: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余款吗?

诉讼 2009-03-16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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