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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夫妻平分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所分的余额即是贷方发生额,此发生额一部分是扣职工的工资产生的,另一部分是由单位直接补贴的,平分时,是平分职工缴纳的部分?还是平分职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部分?求指教!!

离婚 2017-06-09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存续期间的全部公积金。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 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平分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和单位一起缴纳的部分。
  • 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 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平分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和单位一起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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