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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就是个体和一家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签字是他们公司一自然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然后公司法人代表事后以不知道此合同为由,不支付工程款,法人代表没有连带责任吗?签合同的人,在工程完工后半年离职,法人代表没有义务付款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7-06-07 11: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不知情,双方不存在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很显然,这个自然人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或者出资瑕疵等,才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我建议起诉公司和自然人,同时在查明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过错或出资不实等瑕疵的情况下,确定是否起诉法定代表人。详情,请致电于我
  • 对方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直接固定好证据起诉,
  • 只要有公章,且公章是真实的,那家广告公司就要按约履行。保存相关证据。
  • 有对方单位公章,对方单位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维权。可电话联系,希望给您更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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