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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8月国家规定的不能收取校企合作费用的问题,学校没有停止这一行为继续收纳校企合作费用8000元(这是除学费以外的),现在以文件在我们缴纳学费(时间2015年9月)以后才执行到学校为由推脱掉,可是在2016年6月明知道有这一文件但没告知学生我们有缴纳了8000元的校企合作费用,现在学校和企业闹翻了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这是否构成经济诈骗?

其他 2017-06-08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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