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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们好!我是在深圳居民,2002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说明每月给小孩抚养费800元,但这么多年才给了一万,现物价又那么高,请问我可以增加抚养费吗?应提供哪些资料?平时生活中给小孩看病.买书.吃的用的都没有留下凭证之类的,能行吗?

案件执行 2009-03-21 01: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有权提出要求,但即便获得支持,也不会增加多少,800元说的过去了。
  • 欠的部分可以要求支付。增加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应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增加抚养费请求需要提供800元不能抚养小孩的证据,根据现在深圳市人均消费水平每月1600元,对方支付800元的抚养基本上是公平的。
  • 你好,欠付的抚养费可要求支付,或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增加抚养费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被抚养人生活支出高于抚养费的可诉请法院判决确定。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 可以根据现在的生活标准要求相应增加抚养费。
  • 对于以前没有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一方面证明孩子支出费用增加的证明,另一方面你还可以可以提供对方收入增加的证明。
  • 你好!可以参照当地的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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