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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89年到宜昌市棉织厂上班,1995年离开的,在职期间单位没有现在说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障没有缴纳,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找回我那宝贵的五年劳工时间,要回自己权益?

其他 2018-11-14 05: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相应规定的,我建议你先和公司领导层沟通,如果确定沟通无果,但实质性侵权较轻微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申请协调处理;如果公司态度恶劣,建议积极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对于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建议来电告知我纠纷详细情况,尽量不要自己盲目处理,以免让对方抓住漏洞,使你处于被动地位;必要时可以让律师介入,以法律人身份和对方沟通或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帮你以法律切实保障的方式定下对方承担责任的期限,逾期可以追究额外的赔偿;如果你举证得力,我可以帮你积极主张双倍工资的公司是否缴纳社保?赔偿金,希望能帮到你。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 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补签劳动合同,补交保险。
    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
    1、支付你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2、如果你以以上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还应当向你额外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先与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2)如果签定劳动合同,才有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出不补签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就是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相应规定的,我建议你先和公司领导层沟通,如果确定沟通无果,但实质性侵权较轻微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申请协调处理;如果公司态度恶劣,建议积极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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