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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同志:我丈夫于2010年12月16日借了88700元钱,于2012年11月12日因病死亡,我于2014年1月26日给了债主2万元,现在债主起诉我,要扣我的工资,可是我丈夫借钱这件事,我是不知情的,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中,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6-12 18: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 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 如果你没有继承你丈夫任何财产可以不还这笔钱
  • 你好,若是你已经还过款 ,证明你知晓这个事,很难认定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不具体上述情形,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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