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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于13年就职于昆山市某家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期内被调派到东莞分部办事处。合同于16年11月份到期,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但是我老婆还是一直在该公司正常上班,到了17年3月份生了一个小孩,目前还在休产假,但是接到该公司通知,要调派我老婆去昆山总部上班,我们一大家子目前都在东莞这边上班,我小孩还在吃母乳,不方便调去昆山上班,但是该公司说不去就自己主动离职,不然公司就辞退我老婆,而且没有任何赔偿。我老婆公司在东莞这边的办事处是在莞未注册的公司。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谢谢告知!!!

离婚 2017-06-09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有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是在东莞,如果被公司辞退,注意保留辞退的证据,才好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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