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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未领结婚证,育有一个女儿,孩子两岁半随母亲生活,父亲因工作原因出去两年,期间有寄生活费,现在女方不想跟男方过了,男方要求退回期间的一万彩礼,两万给女方母亲生病用的钱,请问该返还吗?

离婚 2017-06-09 15: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只有三种情形。第一,确未结婚登记的。第二,结婚登记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第三因为该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极度困难的。你的问题中。二人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确实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而且已经有子女。已经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建议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 可以协商的
    【追问】您好,男方强烈要求我返还,这两年带孩子,我并没有工作,而且我们也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我应该返还吗?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男方态度强硬必须退还3万,女方家人不愿意,在法律上应该返还吗?
    【回答】你好,原则上不应返还彩礼,如果确实2万是用于给您母亲治病,是应当归还的。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追问】您好,男方态度强硬必须返还,女方家人不愿意,在法律上,女方该返还吗?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追问】您好,女方没有与男方登记结婚,那按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女方需要返还吗?
    【回答】你们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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