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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款塑料凉鞋产品,某厂家在获得外观专利证书之前,市场已经有同样产品销售。该厂家有权起诉生产该款鞋的厂吗?

其他 2017-06-21 23: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上述在先生产经营厂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经营的,不视为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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