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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按劳动法,不按劳动合同法走。工厂为两班制,一天上11小时,半个月一倒班。一个月连休息时间都没有。超负荷生产。合同上面是一天上8小时,一天不能超11小时。一个星期有1到2天假。他们合同上写的很好,但是做到的一点都没有实现。把我们员工当机器人一样超负荷工作。伙食又差的要命。我做了两年多了,我想辞工,他们不批我我可以用劳动法告他们吗?争取我们员工的权益。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其他 2017-06-11 1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以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为前提;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如果用人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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