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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建材类定制木质品经销商,客户在我这边定制的是衣柜,跟客户签订的定制合同柜门厚度是2.2厘米,结果给厂家下订单的时候忘记备注,厂家回货的柜门是常规标准厚度为1.8厘米。我也跟客户承认是我给厂家下单失误,我负责重做换。客户要告我是恶意欺诈,假货。咨询一下,这个是否成立?

其他 2017-06-11 07: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客户举举报是客户的权利,是否属于欺诈、假货,应当经过受理部门调查核实。对定作合同,如果制作方违约,按照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重做更换是承担责任的基本方式,还要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另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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