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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1987年我爷爷和爸爸在北京朝阳的三间房乡买了一所农村的房子,我爷爷和爸爸都是居民户口。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当时双方签订了合同,里面有村里和乡里的盖章。我和妈妈是2002年把户口迁到这村来的,且都是农民。不知道这样合法吗?在原房东去世的情况下,她的女儿和他的儿子(两个人的户口都是居民,且户口都不在本村了)可以要回房子吗?我们都住了30年的房子,不会就成别人的了吧!那如果不合法的话,原房东和村里乡里是不是都有责任。麻烦您可以具体的回答一下,谢谢您!

离婚 2017-06-15 0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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