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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买的商品房,分期付款,合同规定10年8月31号甲方交房,但今年6月才通知领钥匙,甲方延期交房10个月,我们要求甲方赔偿,甲方之免除1年物业费,按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延期交房,按每天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但现在甲方不按合同执行,我们该怎么办?合同上还写着,“如果甲方延期超过60天,视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返回乙方全部房款,并赔偿两万违约金。”我不想要回房款,因为现在房子已经涨价了,想要两万违约金,可以吗?

仲裁 2011-06-25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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