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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这个平台和前来帮忙解答的热心朋友。 事件的陈述是这样的:2010年5月20日开始租住的房子,有签合同(现在回过头来看,都是有利于他的条款)。到期后,房东开始用各种理由克扣押金。很多部分忍气吞声,协商过去。唯有一件事情不能接受。房东的房子里面原来放下各种东西,很多都是他自己的物品,现在发现遗失了一件木桩(原材料),他开口要价1000赔偿。 我想请教3个问题: 1. 房东的东西我有义务给他保管吗(合同有写) 2. 房东开口1000算是讹诈吗(合同只说木头桌子) 3. 因为现在房东一副钱在我手,你耐我何的态度。可能要涉及诉讼,我找律师老师的话诉讼结果和费用大概是什么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帮忙回复的朋友。

其他 2011-06-26 0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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