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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从2016年7月到2017年5月30日止,共拖欠货款总计21万多点。结款方式是月结90天。每个月的10日至15日为付款日。但到今天6月13日为止还没付款,我身上只有500元了,面临没饭吃的地步,客户还诸多借口说没回款,没出货之类的话。怎么才能要回货款,需要什么资料?对账单有,送货单有。但客户都没有盖财务章,特别是对账单。如果先发律师函,能要得回款吗?如果客户强势不付款,那打官司有胜算吗?请帮帮我

其他 2017-06-14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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