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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在城市的一家餐饮店打暑假工,当时去的时候没有说是暑假工的。我和我朋友一起去的时候老板只说了一个月是900元的工资,有时候可能有点提成,接着我和朋友没有签劳动合同等就直接上班了。我做了4天后,老班要辞退我,结算工资的时候只给了我50元钱,因为他说有三天试用期,可是当初他没有说过有三天试用期。他说有三天试用期的时候,我就回复说当初没有给我说过有三天试用期,然后他就说,到处都有试用期的,还让我去隔壁问之类的。虽然是暑假工,但是当时是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要做多久的,那他应不应该给我算每天30元来算工资?

旅游维权 2011-06-26 0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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