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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故意刁难,以不服从公司安排的理由,在快下班时突然通知将我劝退,当天为上班最后一日,明天不用上班,工资下个月发,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7-06-15 1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你的问题。你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为维权。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双倍经济补偿金。不购买的社保单位需帮你补缴。
  • 你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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