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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的公司无故以没有合适岗位降我薪资,我来公司7个多月,公司试用期一直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试用期期间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我想和公司打官司!请问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算违法吗?我起诉公司到时候可以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17-06-15 2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 降低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深圳本巿的劳动仲裁案,若劳动者胜诉,劳动者付出的合理律师代理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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