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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6个月工期,15年4月20日开工至16年12月13日交工,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较多,现场存在着一边施工,一边设计出变更,在加上设备缺陷问题,在谋些设备中缺少零部件长达几月。由于设计问题土建迟迟交安不了,施工一度延后,再由于建设单位2015年没有热用户这也是造成工期延后的原因之一,过程中办有联系单建设单位承认不是我施工方造成工期退后。为了不影响生产2016年初把部分技改项目以签证单的形式加入施工中,2016年11月13日锅炉正式供热,2016年12月13日设备办理移交。长达18个月的施工周期,给我们施工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过程中有资料留存。在合同风险包干中有这样一条“可能出现的由于设计、图纸、整体工程协调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及赶工费等”,索赔谈判时应如何应对这一条。

其他 2017-06-15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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