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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的问题,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800,转正工资3200,是按着到手工资算还是按着转正工资算,还有试用期时的保险应不应该给交,还有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算不算加班费,节假日休息也比法定的少,比如法定节假日3天,实际休息1天,这种情况算不算加班费,还有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应该给代通知金,申请书上是写代通知金还是经济补偿金。由于分公司解散,与总公司协商未果,导致总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仲裁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仲裁 2017-06-15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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