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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欠公司的钱不给,写了欠款条报警备案了,公司要负责此事的员工赔还客人欠的钱请问合理吗?因为员工手册上有写到顾客不还这钱就由经手的员工赔。客人欠的款是由经手人去追回吗?公司有义务去帮忙追回吗?说如果我不还这笔钱就起诉我,我想问起诉我会成功吗?然后工资全部扣掉不发也没有通知当事人。欠款是12000元

其他 2017-06-18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应该由员工还。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员工手册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如果扣发了,你反而要起诉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讨要相应工资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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