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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与[桂林盛世华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定了合作协议;但因甲方原因没有实际施工履行-协议中签了两个项目:1.签订本协议三天内乙方交给了甲方履约金壹百万元整[100万元];等两个项目可全面开工;签好施工承包正规合同书;乙方再交个甲方壹百万元整[100万元]。2.甲方承若乙方可于2016年6月10日前进场第一个项目施工;第二个项目定于2016年7月30日前进场施工;若不能进场施工;甲方从2016年6月10日起按月利率3%的利率付给乙方;如果到8月1日依然不能开工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交纳履约金总额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合作即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贰百万[200万元]履约金不予返还。[我所交的一百万押金已经退回]请问律师我这个属于法则没有;起诉有全要双倍赔偿金吗

其他 2017-06-15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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