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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夫离婚有7年了,孩子一直跟着我,我们离婚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当时协议的是孩子跟着他,我不付一分的抚养费,而且可以随时探望了,我们那个时候有一套住房,上面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我是搬出来的,他带着孩子居住在里面。后来我去探望孩子,接孩子出来玩,他和他妈就找各种理由阻挠,导至我有时候就见不到孩子。后来因为思念孩子心切,我要求把孩子判给我,他当时答应了,但是前提条件是把房产过户给他单独所有,而他也不付一分钱的抚养费,只有等孩子成年了一次性付给孩子一部分钱,我答应了。从那以后,他就没有承担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只有孩子上学的时候他给过一部分钱,至到现在,他对孩子也不闻不问,也不给钱。所以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能找他要求给抚养费吗?我们现在都已再婚,我没有收入,老公也欠着债,他现在有两套房,也有收入,我能起诉他吗?

离婚 2019-06-05 06: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的,但你要知道对方在哪里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的约定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请问该如何去证明呢?我手里有两份协议,一份是在民政局面签的,一式三份,还有一份是我们私下签的,就两份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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