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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结婚三年,生一男孩两岁,由于我母亲患癌,无力代领小孩,所以在小孩出生一年我工作后,便由男方家带小孩,因此,男方家非常不满,婆婆多次为带孩子\伙食费\一些不相问题挑拨,我工作很忙,白天很累,晚上回家带小孩,男方听了婆婆挑拨心有不快就多次回家与我争吵,我觉得累,也很委屈,自嫁与他从未提任何要求,生了孩子说给我们结婚的20平方的房子都不愿过户,男方还屡次打人,最后我们协议离婚,我没有要任何财产,只是留了一万多元的共同钱财,以便留给孩子,婆婆有贪念,所以协议不付抚养费,想等孩子上学后直接交于学校或给予孩子,可离婚不到半年,他和婆婆屡次向我所要钱物,并以孩子做威胁,说不给钱就不于领孩子,还说要上诉,我已同意每月给于200元,有病痛时在付与,他们还是觉得不够,说要法院上诉,我最后离婚时还被男方毒打至软组织损伤...所以请求律师给予相关建议和对我本人的保护措施

调解 2008-02-14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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