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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20年前由村集体分得一些土地,当时土地的主人因全家人失踪(他家姓刘),经过村镇集体干部把刘家的土地分别分给4家人耕种,我得到一块自留地和山地,自留地在我耕种了几年后因我没有宅基地,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证件修建房屋,现在因开发建设对我的房子拆迁。山地我已经种上树木现在退耕还林了。时隔这么多年,刘家回来了看到我的房子拆迁赔偿了,想要得到我的房子,说我的房子是在他的土地上建的,请问他能去告我吗?我会对他有所补偿吗?还有就是当时分地的人有的死了、退休找不到人、这么多年大家都想不起是怎么分的,没有书面协议,现在我找证人有点难。当时交农业税的底纸能证明吗?

诉讼 2011-06-26 0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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