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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的土地在2007年就被征收了,但是房屋是2010年拆的,当时拆迁的时候村里和镇上都只是口头上说每户只要有独生子女证到时候分配安置房的时候就会照顾一个人口的房屋平方,那时候我家所在地还属于县级,回迁房也遥遥无期,之后在2013年被划到市.区级,回迁房也在今年就要分配了,可是到村里去统计的时候村里确说出了在2010年以后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没用,没有了人口的照顾,但是在房子分之前只要有孩子出生了就有的话,而且在村里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文件和条例,请问村里和镇里是否有欺骗行为,我们这种情况能走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征地补偿 2017-06-17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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