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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曾经我和我归密情同手足,一起在外面打工,住在一起过,但是她确将我的个人隐私私生活事件透露给她妈,她妈公然在村里将我的隐私和私生活公布还不断的对我进行诽谤侮辱甚至还捏造事实诋毁污蔑我的名誉……跟上面的条例完全相符,请问可以起诉让她们?如果起诉她们会得到法律责任和制裁吗?

其他 2017-06-19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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