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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因为这家公司办公地点是两家公司一起上班,但我当时是另一家公司招进来的,谈工资的时候是2000元,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是现在的公司发的,给我2500元,到今年3月份13号的时候人事就跟我说老板想辞退我,另招人也没有说什么原因.今谈到工资方面的问题,我是看劳动法的,半年以上是要赔一个月工资的,但跟人事说的时候,说一般私企是很少会有这么正规的赔偿,还说以前另一家招我的公司说是给我2000元,但这家给我2500元,之间的差额已足够了,这样算可以吗?这家公司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但有帮我们买社保.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收集证据去叫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工资条是没有的.

其他 2009-03-21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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