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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现已满3个月,已提交转正申请但未给予回复,请问在同意转正的时候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要,3个月满试用期是在13号,但延迟了两个星期签订合同,在这期间内的工资核算应该怎么计算?是按试用期的工资还是转正后的工资核算?

其他 2019-10-09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按转正后的工资
    【追问】如果申请被驳回就是转正不成功,那试用期满后的那段在职时间的工资也是按正式员工的工资核算吗?
    【回答】是按正式员工的工资核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所开工资低于以上标准,试用期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为2000元的,试用期内工资数额不得低于1600元。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为1700元的,则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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