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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外打工,走在非机动车道右边,公交车为避让一电车,迎面撞向我父亲,这是车刹失灵,导致父亲膝盖被撞伤。交警定父亲付次要责任,责任二八分。可父亲的的伤要一个月后才能确诊是否需要手术,现在还在医院观察治疗,动都不行。而公交公司却说伤的不重,不赞成住院。这样父亲如果出院就必须住在宾馆里细心照料,可公交公司又说出院后就一分钱不给。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出院后的住宿、伙食等费用公交公司应该支付吗?

其他 2009-03-18 0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出院后要求再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主张对方赔偿存在障碍,风险较大。不可以急于出院。住院期间注意遗嘱要“留陪人”,出院时要求医院开“病假条”,医疗终结委托做伤残鉴定(有的话),依次可以保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有的话)、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法定项目的合法主张。
  • 按人赔司法解释赔偿误工、伙补、护理、营养、医疗费等。
  • 先及时治疗,出院后可以依据责任认定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   既然责任已经认定,公交公司是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过,一般来说,出院后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至于住宿费用一般为治疗需要在外地住宿所花费的。   淮北律师 葛超
  • 可以继续住院,出院后的住宿、伙食等费用公交公司应该支付,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也应当支付,如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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