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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上面留的座机号码不是律所电话,没有手机号,律师姓名为机打,不是手工签名。该律师经查询是律所的文员,该律所的律师在网上只有一位且不是函上那位律师。函用快递公司投递。请问这个函有效力吗?

争议解决 2019-06-26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出的函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发律师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 律师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或者更应该说律师函出于一种警告的地位,主要是告诉对方你如果不还钱或者不怎么样,我们将向法院起诉之类的。 律师函是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的函件。律师函与一般往来函件在法律上并无效力差异,只是表现出更正式、专业、严肃一些。目前法律对律师函无明确规定。律师不能强制他人作笔录。具体到该律师给你作的笔录,你如果认为与事实有出入的话可以否认。
  • 函以律所名义发出,但该函不规范且存在错误。
  • 您好,不要理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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