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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一方有过错,对方一直以这个过错为由经常吵架,在几年之后提出离婚,法院会把这个几年前的过错作为依据吗?

离婚 2018-12-18 03: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证据,如果有证据就可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一方有过错的也可以分到财产,只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到时候起诉的话算是依据
  • 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如果有证据就可以
  •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有过错,对此法院可以认定的。具体案情你可以带上材料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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