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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2010.6.2日进入**公司,2010.8.1日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8月1日至9月1日,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每周38.5小时。每月工资2700,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50,奖金1350. 公司2011.5.1日起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公司给出一份合同要我们签,合同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2010.6.2日至2010.12.1日,工资为当地政府公布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有一份附件,附件写的是月基本工资*** 月岗位工资*** 月岗位补贴*** 月绩效*** 我一直没签,其他的员工签了,我看到他们只拿到合同没拿到附件。听说公司准备改为计件工资。 现在我也想离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有补偿能补多少?如果公司不愿意,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支持吗?希望您回复,谢谢!

调解 2011-06-25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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