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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2月7日通过中介在江宁买了一套住房,并当天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当天付款十万元,由于此套住房到七月份就可以满两年免收一些税钱,我们和房主约定好3月15日付另外的十万元,至于贷款合同上约定为6月1日房主腾空房屋以后再做,在3月10左右房主突然所以没敢再交另通知我们说我与他签的合同无效,并说要延期交房,我觉得房主变化太快,有点不老实就没有在3月15日把另一笔款交给房主,我们由于交房日期的事情没有商量好,当时打电话给房主,房主也说3月15日不交钱,不算违约,现在,房主又变卦了,不想卖房给我们了,请问,照目前的情况看,是我们违约,还是房主违约?还有,房主答应3月15日不交第二笔款不算违约的情况,我当时做了电话录音,还有中介也可以做证。这个是不是不算证据?谢谢

诉讼 2009-03-18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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