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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婚姻法里有这样的条例: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我的丈夫属于有赚钱能力但是游手好闲,整日混吃等死类型的,这样协议清偿债务,他应偿还的钱是按照他赚钱能力判定,还是按照他实际上赚钱多少判定。如果是按照他的赚钱能力判定,万一他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怎么办?我该帮忙清还那一部分吗?

离婚 2017-06-23 1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清偿的是看双方的意思怎么样的?跟各自的赚钱能力或实际赚多少钱没有关系,只要双方意思一致就行的。协议内容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是不产生效力的,同时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清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或者转为一对一进行更详细的咨询。
  • 您好,具体是债务多少呢?一般来说是如果双方对于债务都是知情,且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时是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偿还的,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按照实际能力来判定。
  • 如系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 您好!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对方的实际的收入来分担,如果是通过他的赚钱能力来协议,那可能会损害的债权人的利益。具体债务有多少?是什么原因接的款?有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有没有达成协议?达成的协议债权人是否清楚?建议您直接电话联系我们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方便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首先应当区分债务的性质,如系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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