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刚提交注销,还未走完程序,还可以恢复吗

其他 2020-05-31 2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的45日之内到我公司的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等事项)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 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60日内 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 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