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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约30年前对一使用权房口头约定"你一半,我一半"(甲乙系父女关系)但房管所登记的名字是乙。因为当时甲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房。后儿子一家三口把户口迁入该使用权房但。甲乙均在不同时间段内分别使用过该房。房屋曾经历过政府翻建,翻建费用1万余元。由甲完全承担且乙口头表示"谁出钱谁住"后甲没有使用该房乙因经济困难又搬入该房,甲默许,后该房自2009年左右起由乙使用至今。现面临房屋拆迁问题,想请教律师甲是否需要证明其与乙对于使用权的共有状态?如需要怎样才能够证明?且甲之子的一家三口(即户籍落在该房)能否享有拆迁补偿安置?

其他 2017-06-26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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