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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关于劳动保障问题想咨询律师. 我于1992年离开原单位,1997年至1998年间返回调转劳动关系时,却被告知档案已丢失.至此再无法调动工作,只能在社会上做临工.一做就是10多年.在这期间也曾找过原单位交涉无果.而原单位在这期间也是在不断地变动无人理会.地址变迁,归属变动,人员变化......到后来我根本不知道去哪里去找谁?至2006年,我偶然打探到新的原单位地址和归属,但此时早已是"物逝人非'',没有人知道我的情况. 我去年就过了50周岁,早到退休年龄了,但我却得不到退休待遇.就因为当年原单位把我的档案弄丢,耽误了我的正常就业和养老保险,如今我什么保障也没有,完完全全一个黑户,不知老了怎么办?我想要求现在的原单位来补偿损失,也就是做一次性补偿.这样也给我以后的生活一点安慰.不知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能追回补偿吗?如果合理,我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如果不行,那我还有没有其他保障? 另有情况说明,我在当初的原单位工作时间不长,也是从别处调入的,从组织调转关系是1989年,离开是1992年.

其他 2009-03-21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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