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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黄**(原告;行人;醉酒,不能正常行走;22岁)王**(被告;学生,驾驶人;未喝酒,带头盔,17岁)张**(乘客;16岁)道路信息:保税区*路与*路*200米减速带处,水泥路面,道路平直,道路中间有绿化带,南北两侧道路无人行道,无路灯叙述:2016年4月4日20时左右:乘客(张**)请求被告(王**)骑燃油摩托车载其去会朋友2016年4月4日20时25分左右:被告驾驶摩托车(原装车灯)以30km/h左右速度沿保税区中心路由东向西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时,醉酒原告突然出现,被告鸣笛并紧急刹车后撞到原告,(被告、原告及乘客均无外伤,原告倒地,车辆损坏一般并可以正常骑行),立即打120送往高新区人民医院救治(乘客坐救护车,被告骑摩托车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2016年4月4日21时左右:到达医院,被告主动拨打110报警(当晚警察到王**和张**做笔录,王**做酒精检测并要求交警为原告做酒精检测但未做),并从原告手机查找其父母电话,原告父母当晚到达医院2016年4月5日上午:被告与交警去事发地点现场拍照勘察,被告监护人到医院并先行垫付医药费6000元现金(交警在场,并写收条)2016年4月5日之后至出院:被告连续几天每天去看望原告,了解原告病情,后原告家长说不用每天去看望,原告没什么事了,出院告诉被告,被告也因高考事宜暂时返回学校,出院时又去医院看望原告2016年4月25日:被告赔付原告8000元现金(交警在场,并写收条)2016年8月1日:被告赔付原告1000元(交警在场,支付宝转账)2017年5月2日:收到法院寄来邮政快递[内含应诉通知书(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印2017年1月5日),民事起诉状(2016年12月12日,铅笔标注12.21送来,黄**签名并手印),诚信诉讼提示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举证通知书(空白)]截止现在:被告先后共赔付原告15000元整(可提供赔付证据,其他无保存证据未计算在内,至今原告未给被告提供住院发票、诊断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现原告已正常工作),法院判定被告赔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00元问题:1、未成年学生签署赔偿书是否有效2、未成年学生骑摩托车,夜晚8点,低速行驶,遇机动车道逆向醉酒走路行人,鸣笛并紧急刹车但扔撞到行人,行人倒地,司机、乘客及行人均无外伤,摩托车仍能正常骑行,及时拨打120垫付医药费及110出事故认定书,问司机乘客行人分别有什么过错,司机处理及时能宽大处理3、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主动拨打120及110及时处理事故,截止被起诉前共赔付原告15000元整(保留收条及转账凭证,未得到原告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起诉赔偿金额为10000元,问?赔偿以什么为准,起诉金额根据什么计算,起诉前赔付的怎么办,被告是不是赔付多了,多余的钱怎么办4、开庭我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我应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7-06-26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委托律师应诉
  •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看你打了这么多字,肯定是想得到明确的答复,但是在没有看到对方提供什么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分析的。你赔付的有证据 就可以进行抵销。你最主要的是找到你支付费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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