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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远亲,她与前夫离婚已有多年,共有一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小孩生活费。 现在情况改变了,小孩的爷爷,婆婆,父亲在短短的几年里,相继去逝。小孩的监护权在他爷爷在世时是写了字据,由小孩的大姑监护。但是小孩的妈妈还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小孩的监护权争取过来。虽然小孩的妈妈也已再组家庭。但是小孩的妈妈每月仍在给小孩抚养费。 好律师们能给我一点意见,如如何是好。急!急!

调解 2011-06-27 14: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是法律规定,孩子的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如果一方死亡,则又另一方承担,只有夫妻双方都死亡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监护人监护,如果能够证明,由其母亲监护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不利的情况下,法院诉讼确定新的监护人,否则,民间协议的监护人是无效的。
  •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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