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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1月怀孕,10月预产期,上班到4月中旬,因身体不适,找医生开假条休假半个月到5月,请假时公司领导也口头说了不用来上班,给基本工资给上社保,但是没有文字证明。5月端午后我以为可以休假不用上班就一直休息,期间没有正式假条也没有和公司进行沟通,公司也没有问过我的情况。直到5月20号左右我这边需要变更社保指定医院,才给公司打电话进行联系,当时变更医保定点,同时领导说让我每周给他去个电话说下周上不上班,但并未提及是否要假条还是签署什么协议。因为个人问题后来2周我没给领导打电话通知我是否要去上班,但是6月初领导给我发信息说我从5月1日起就算旷工,而且旷工包含周末,到6月15号就45天,超过什么期限,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去公司和领导谈,他给出折中方案,说我既然上不了班,也不能给基本工资,工资负责上社保,但是个人部分个人负责。社保交到孩子出生,也就是10月份,然后休产假,产假期间不给上社保,算自动离职。

其他 2017-06-27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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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需要人社局投诉
    【追问】明天公司要我去单位签停薪留职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不上班,不给我发工资,给我上社保,其中个人部分自己承担。一直到10月份生产。产后自动离职,产假及哺乳期不管。 请问我明天要如何与公司交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现在身体情况不稳定,不想上班,现在谈判的是我不上班,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只给我上每个月的社保,其中个人部分自己负担,请问这个合法吗? 同时,明天哥要让我去和他们签这个停薪留职协议,但是说是产后就不管了,这个我明天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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