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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货物存储单位雇佣我吊车干活电话口头协商200元(半个月给的钱收条写明是吊车使用费未提及人员),因为钱少我就司机操作感觉相当于帮工雇主也未让我提供指挥司索人员(国家安全法有规定)现场有乙运输单位货车司机李某充当指挥思索甲单位有职工一名吴某充当司索工(可能两名工人没有特工证),施工过程中李某拇指末节二分之一断伤(我看到物体已经接近目标点他用手扶了从手扶到受伤几秒钟没有相片视频证明),受害者让我负全责,我吊车证件齐全操作证等三证齐全我有通话录音证明李某是为吴某帮工,有录像证据证明吴某说李某为指挥人员,请问甲单位乙单位李某吴某我各自应该负多少责任?我与甲单位是否是雇佣关系?

其他 2017-06-28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您个人不承担责任。
    【追问】我与甲方是否成立雇佣关系?怎么有说承揽关系呢?
  • 不承担责任;;;
    【追问】我与甲单位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 诉讼解决。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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