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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原告不服是否可以向其他法院重新起诉

工商事务 2020-01-23 04: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原告不服,不可以向其他法院重新起诉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这个是可以的
  • 不能跑其他法院去重新起诉哟。
  • 只能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
  • 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宣判后可以上一级法院上诉
  • 是再审发回重审还是二审发回重审?
    【追问】是一审发回重审,对重审判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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