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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甲方将于更名过户当天将此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双方违约责任中规定,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现在以我银行抵押后还没放款为由,不肯交付房屋使用是不是违约。一个月后我可以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吗?

银行 2018-01-09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需根据合同的综合条款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 可以的。要看谁造成了损失就由谁赔偿
  • 一、签定金合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如果所卖房屋为按揭房,买房人以卖房人的名义向银行交付解押款(所欠按揭全款),该款作为买房人买房首付款,要求卖房人以解押的房产为收款反担保最好; 四、买房人如果按揭买房,最多向卖房人交付98%左右的购房款(含按揭款); 五、卖房人知道买房人按揭买房后,应注意买房人能否办下按揭手续,最好见银行同意放贷批文,然后到房交所过户,卖房人或中介持房交所房屋交易案件受理单(最好当天)到审批同意放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卖房人收取银行打款,买房人按月还款; 六、过户手续办完后,买房人要求卖房人到物业公司结清房屋产生的水电等所有物管费用,买房人最后付清尾款,卖房人交房、交钥匙与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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