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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女儿2008年出生,2016年不幸患上肾病综合征,目前还在治疗中。她是小学3年级学生,每个学期都交学生保险50元。今天市里面保险公司的经理给校长打电话说我女儿的病属于慢性病,以后凡是这个病的医药费都不得理赔了。请问律师们有这个道理吗?

其他 2017-06-29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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